2007/4/24

做一个负责任的“中国公民”
 
   “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,离不开中国的社会环境,我们认为,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去谈发展业务,根本是不现实的事。”梅塞尔中国首席执行官史耐德说,跨国公司做一个合格的 “中国公民”,承担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,是它在中国立足和发展的前提。

  德国梅塞尔集团投资中国已经10多年了,宁波梅塞尔阳光气体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国的12个重大投资项目之一,也是浙江省最大的工业气体供应商之一。近年来,公司积极参与所在地的 “生态北仑”建设,被授于 “宁波市节水型企业”称号。特别是在2004年,小港一家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发生爆炸事故,公司积极伸出援手,全力以赴供应液氮灭火,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  史耐德认为,开展社会责任行动,倾力于公益事业,不但与德国母公司推行的社会责任理念完全吻合,也极大地改善了梅塞尔赖以生存的经济、社会和文化环境。“至少,一个在公众眼中有社会责任感的外企,其产品更容易在市场上提高知名度,获得消费者的认同。”史耐德说。

  近年来,媒体披露了一些在华外企违背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件,如非法避税、涉嫌垄断、不善待员工、生产安全不达标等,史耐德觉得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,无论对消费者,还是对投资人,都是极不负责的,从长远来说,这样的外企可能会在中国市场上遭到淘汰。

  所以,对于梅塞尔宁波公司,史耐德不但要求他们参加梅塞尔中国公司组织的全国性公益活动,还鼓励他们响应所在地政府号召,积极开展捐赠、助学等公益活动,做一个负责任的 “中国公民”。“希望宁波建设和谐社会,也有我们德国梅塞尔做出的努力。”史耐德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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阎俊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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